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的
总股本 321,5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32,154,000.00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321,5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11 白宝鲲
2 01*****998 闫桂林
3 01*****567 白宝萍
4 01*****453 陈平
5 00*****158 王晓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4 月 18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坚朗路 3 号
咨询联系人:韩爽
咨询电话:0769-82955232
传真电话:0769-8794788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