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程条款(修订前) 章程条款(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实
章程条款(修订前) 章程条款(修订后)
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四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 第四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
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也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公司也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 ……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方式。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占用即冻结” 删除内容
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产时,应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
持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控股股东不能以现金清偿其所占用公司
资产时,通过变现其所持公司股份清偿。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产不被控
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
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解聘处分,情节严重的
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给予警告处分,对于负有
章程条款(修订前) 章程条款(修订后)
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启动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的程序。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 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
章程条款(修订前) 章程条款(修订后)
计专业人士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
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前,拟辞职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
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有关规定执行。 定执行。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删除内容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
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章程条款(修订前) 章程条款(修订后)
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
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
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
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
章程条款(修订前) 章程条款(修订后)
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
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十)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十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
(十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十三)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
章程条款(修订前) 章程条款(修订后)
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十四)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等;所称重大业务往来是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
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公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公司 司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