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23-043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 没 有 虚假记 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三)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登记人数为 1697 人,授予登记数量为 543.40 万份。
(七)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八)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6.40%。因公司层面 2022 年度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共计 102.2882 万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将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且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且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本次注销事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暨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