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6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1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监
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经核实,7 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10 名激励对象因申请离职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14 人调整为
1697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46.00 万份调整为 543.40 万
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调整事宜属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上述调整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14 人调整为 1697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46.00 万份调整为 543.40 万份。同意上述调整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