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20-035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大坪坚朗路3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宝鲲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25,128,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15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18,400,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233%。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728,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932,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728,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6%。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⑴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113,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7,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6%;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⑵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113,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7,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6%;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⑶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113,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7,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6%;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⑷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113,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7,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6%;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113,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7,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6%;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⑹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113,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7,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6%;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⑺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113,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7,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6%;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⑻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113,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7,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6%;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⑼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113,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7,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6%;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113,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17,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36%;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补充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852,9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2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弃权 6,261,0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61,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33%;反
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64%;弃权6,261,0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61,0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203%。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