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18-017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15:00至2018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大坪坚朗路3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宝鲲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37,987,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14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37,886,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983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00,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4,167,9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1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4,067,6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8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0,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⑴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886,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8%;反对 9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7,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8%;
反对 93,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75%;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27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⑵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888,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3%;反对 5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8,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97%;
反对 51,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0%;弃权
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953%。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⑶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886,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8%;反对 5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7,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8%;
反对 53,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9%;弃权
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953%。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⑷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886,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8%;反对 5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7,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8%;
反对 53,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9%;弃权
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953%。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817,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8%;反对 100,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2%;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98,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93%;
反对 100,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2%;弃权
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285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⑹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894,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9%;反对 86,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3%;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74,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0%;
反对 86,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73%;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27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⑺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886,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8%;反对 9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7,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8%;
反对 93,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75%;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27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⑻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886,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8%;反对 5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权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7,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8%;
反对 53,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9%;弃权
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953%。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⑼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886,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8%;反对 9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7,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8%;
反对 93,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75%;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27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⑽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886,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8%;反对 93,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7,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8%;
反对 93,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75%;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27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