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进展公告(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批准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投资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或者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一、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到期情况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 关联 金额 产品 年化 收益 资金
名称 关系 (人民币:元) 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收益率 (人民币:元) 来源
厦门一 兴业银行股份 保本浮
点智能 有限公司厦门 结构性 无 50,000,000.00 动收益 2024-01-09 2024-07-08 2.68% 6,644,93.15 自有
科技有 海沧支行 存款 型 资金
限公司
厦门一 兴业银行股份 保本浮
点智能 有限公司厦门 结构性 无 150,000,000.00 动收益 2024-04-09 2024-07-09 2.56% 957,369.87 自有
科技有 海沧支行 存款 型 资金
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 结构性 保本浮 自有
本公司 有限公司厦门 存款 无 30,000,000.00 动收益 2024-04-09 2024-07-09 2.56% 191,473.98 资金
海沧支行 型
(二)本次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一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协议,使用部分自
有资金 5,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
2、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9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
沧支行签订协议,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3,000 万元、5,000 万元及 7,000 万元进行
委托理财;
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 关联 金额 起息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名称 关系 (人民币:元) 认购期 (成立日) 到期日 收益率 来源
厦门一点 兴业银行股份 结构性 1.50%~ 自有
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厦门 存款 无 50,000,000.00 2024-07-08 2024-07-09 2024-10-08 资金
有限公司 海沧支行 2.43%
兴业银行股份 结构性 1.50%~ 自有
本公司 有限公司厦门 存款 无 30,000,000.00 2024-07-09 2024-07-10 2024-10-09 资金
海沧支行 2.43%
厦门一点 兴业银行股份 结构性 1.50%~ 自有
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厦门 存款 无 50,000,000.00 2024-07-09 2024-07-10 2024-10-09 资金
有限公司 海沧支行 2.43%
厦门一点 兴业银行股份 结构性 1.50%~ 自有
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厦门 存款 无 70,000,000.00 2024-07-09 2024-07-10 2024-10-09 资金
有限公司 海沧支行 2.43%
注:投资冷静期:自结构性存款合同生效且兴业银行收到并确认客户认购交易申请 24
小时之内(遇非工作日顺延)。在投资冷静期内,客户可解除已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合同,资
金随即解冻。
二、委托理财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产品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本存款产品到期收益取决于衍生结构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
可能受国际、国内市场汇率、利率、实体信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
2、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本存款产
品,可能导致在产品存续期内有流动性需求时不能够使用本产品的资金。
3、早偿风险:本存款产品受托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
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受托方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本存款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地震、火灾、战争、非受托方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受托方不承担责任,但受托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委托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7、数据来源风险: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价格。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受托方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进行计算。
8、产品不成立风险:在本存款产品起息日(含)之前,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受托方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存款产品合同文件规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产品,则受托方有权决定存款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存款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风险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报告;
4、选择投资产品须同时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等条件。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