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所涉及的分红
政策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所涉及的分
红政策相关内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
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故需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
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及所涉及的分红政策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以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共创
为本,持续改善”的理念,致力于节约全球水健康舒适生活,关爱人和水资源”的使命,致
资源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产品研发和生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卫浴空间和家庭水系1 产,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以完善的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诚信品质,成就客户,完
内部管理和激励为员工、公司和股东带来收善内部管理和激励员工,为客户、公司和股
益。 东带来收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一般项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研发; 一般项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研发;卫
2 卫生洁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生洁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卫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智能家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智能家庭
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橡胶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橡胶制
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五金产品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
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厨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
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建筑装饰、水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建筑装饰、水暖
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
饰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普通阀门和旋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
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阀门和旋塞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阀门和旋塞
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建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建
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地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地
板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技板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技
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
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
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
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
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
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
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日用家电零售;日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围设备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
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家用电用视听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
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
照明器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具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
品);贸易经纪;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贸易经纪;技术进出口;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展经营活动)。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准)。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二)要约方式;
行。
3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易方式进行。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4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议决议。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转让或者注销。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转让后公司股东人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5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全国 让。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
修改此项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财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较高者为准;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较高者为准;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该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该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6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