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同时切
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任职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换届选举程序、选举方式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二、董事任职资格
董事应当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一)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名人应当说明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相关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外,还须同时符合下述任职资格条件:
1、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2、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4、符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5、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6、符合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7、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8、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9、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0、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1、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7)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本次董事会拟选聘非独立董事的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东,有权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本次董事会拟选聘独立董事的人数。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
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3 日 17:00 前,提名
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其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但《公司章程》对临时提案的提交有特殊规定时,则同时适用《公司章程》规定。
2、资格审查:提名期限届满后,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通知提名人撤销对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确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当依法作出相关声明与承诺。
5、公司最迟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经其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文件的说明
1、提名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格式见附件);
(2)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尚未取得证书的,应出具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
(4)董事候选人同意接受提名的书面承诺;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自然人股东:应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提交者,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提交者,代理人应持加盖法人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股凭证。
3、提名送达方式:
(1)亲自送达:在本公告通知的提名期限内到达指定地点,报送要求文件;
(2)邮寄送达:在本公告通知的提名期限内,将要求文件寄至公司指定收件人员签收,请于信函显著位置注明“提名董事候选人”字样,邮寄后请及时电话联系确认。
提名人须于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 2024 年 4 月 3 日 17:00 前,将全部要
求文件亲自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 18 号
邮编:361028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丘福英
联系电话:0592-6059559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