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公司除将以通知存
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以备随时使用(金额和期限由
公司视情况而定)外,还可以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一、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到期情况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 关联 金额 产品 年化 收益 资金
名称 关系 (人民币:元) 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收益率 (人民币:元) 来源
兴业银行 结构 保本浮
本公司 股份有限 性存 无 30,000,000.00 动收益 2023-04-10 2023-07-07 2.8% 202,520.55 自有
公司厦门 款 型 资金
海沧支行
(二)本次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协
议,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3,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 关联 金额 产品 起息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名称 关系 (人民币:元) 类型 认购期 (成立日) 到期日 收益率 来源
兴业银行 保本浮
本公司 股份有限 结构 无 30,000,000.00 动收益 2023-07-07 2023-07-10 2023-10-08 1.5%~ 自有
公司厦门 性存款 型 2.35% 资金
海沧支行
注:投资冷静期:自结构性存款合同生效且兴业银行收到并确认客户认购交易申请 24
小时之内(遇非工作日顺延)。在投资冷静期内,客户可解除已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合同,资
金随即解冻。
2、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
订协议,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3,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 关联 金额 产品 起息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名称 关系 (人民币:元) 类型 募集期 (成立日) 到期日 收益率 来源
利多多
公司稳
上海浦 利
东发展 23JG33 保本浮
本公司 银行股 30 期(3 无 30,000,000.00 动收益 2023-07-07 2023-07-10 2023-10-10 1.30%~ 自有
份有限 个月早 型 2.95% 资金
公司厦 鸟款)人
门分行 民币对
公结构
性存款
注:投资冷静期:自客户签署销售合同起二十四小时(含)内为投资冷静期,以客户签
署销售合同的时间点为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点(客户通过浦发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签
署本合同的,以在线签署确认的时间点为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点)。投资冷静期结束时间
点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一时间点。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产品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本存款产品到期收益取决于衍生结构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
可能受国际、国内市场汇率、利率、实体信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
2、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本存款产
品,可能导致在产品存续期内有流动性需求时不能够使用本产品的资金。
3、早偿风险:本存款产品受托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受托方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本存款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地震、火灾、战争、非受托方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受托方不承担责任,但受托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委托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7、数据来源风险: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价格。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受托方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进行计算。
8、产品不成立风险:在本存款产品起息日(含)之前,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受托方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存款产品合同文件规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产品,则受托方有权决定存款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存款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产品主要风险: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预期的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
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风险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