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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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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 、 2020 年 1 月 14 日 至 2020 年 2 月 2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内部公告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了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0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公司最终向 114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887.30 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17%。公司本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 年 3 月 13 日。

  7、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1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9、2021 年 1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18,473,000 股变更为 418,329,000 股。

  10、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权益失效的公告》,宣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200.00万股不再授予,预留权益失效。

  11、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61.27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6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3、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6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1,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5、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485,2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5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申报期限内,无债权人申报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 2023 年 2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8、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17.44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6%。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智深,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根据《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自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至今,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7,200 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17,899,500 股变更为 417,872,300 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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