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即将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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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培堃:____________ 邹 雄:__________ 肖 珉: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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