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
称“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经充分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光照、范
振林、洪其城、崔云、徐庆远、甘亮,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前述 6 人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1,500 股,回购价格为 3.00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的审议、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培堃:__________ 邹 雄:__________ 肖 珉: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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