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9
第一节 股东......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事......25
第二节 董事会......28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监事会......35
第一节 监事......35
第二节 监事会......3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4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7
第十二章 附则 ......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在厦门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2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
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XiamenR&TPlumbing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 1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801.1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秉承“以人为本, 持 续 改善” 的理念, 致力于节约
全球水资源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产品研发和生产, 为客户提供
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以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激励为员工、公司和股东
带来收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一般项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研发;卫生洁具销售;塑料制
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橡胶制品制造;
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五金产品研发;
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
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建
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
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
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
和旋塞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
制品加工制造;地板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技
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
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
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用视听设备
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
器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贸易经纪;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为罗远良、张剑波、王兵、邓光荣、傅文明、张爱华、
庞愿、王伊娜、罗金辉、邓佳、谢桂琴、方秀凤、沈志明、罗文辉、
吴宾疆。公司成立时发起人以截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中的人民币 12,000 万元折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 其余
部分作为股本溢价, 列资本公积。折股后, 公司各发起人的认购股
份数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持有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罗远良 2,040 17
2. 张剑波 2,040 17
3. 王兵 2,040 17
4. 邓光荣 2,040 17
5. 傅文明 480 4
6. 张爱华 480 4
7. 庞愿 480 4
8. 王伊娜 480 4
9. 罗金辉 420 3.5
10. 邓佳 360 3
11. 谢桂琴 360 3
12. 方秀凤 240 2
13. 沈志明 240 2
14. 罗文辉 180 1.5
15. 吴宾疆 120 1
合计 12,000 100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1,801.15 万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