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定
期)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2021 年 4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2021 年 4 月 16 日 14 时,在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 18
号一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 0 人;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0 人),超过半数。缺席会议的监事 0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静红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议案一《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议案二《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8,419.58 万元,较上年同期 110,944.40 万元增
长 15.75%;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 12,391.73 万元,较上年同期 20,511.91 万元下降
39.59%;公司实现净利润 11,433.71 万元,较上年同期 18,151.91 万元下降 37.0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议案三《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疫情导致国外生产企业停工,大量订单流向国内,一季度国内制造业表现出一幅欣欣向荣的景象。加上公司多年对境外客户的巩固和开发,预计今年公司出口收入应比上年度保持两位数增长。预计公司智能坐便器产品板块将延续强势增长势头,再创新高;传统卫浴配件中的隐藏式水箱产品板块,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预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议案四《关于报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议案五《关于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编制和审核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议案六《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控监督、内控制度的完善措施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介绍和说明,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运行现状的客观评价。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实事求是,并且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的实际情况。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议案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具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全文与本决议同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议案八《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违规情形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发布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9、审议议案九《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议案十《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议案十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的正确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议案十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发布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议案十三《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111 名
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本次为 111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261.2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与 本 决 议 同 日 发 布 公 告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