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1-019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确认 2020 年度母公司
实现销售收入为 1,157,507,565.3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0,430,896.61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449,131,827.18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人民币 13,043,089.66 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 117,387,806.95 元,
加上 2020 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 701,647,190.18 元,减去 2020 年度现金分红
83,665,800.00 元(“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735,369,197.13 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418,329,0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1.5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62,749,350.00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若自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时,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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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的实际情况, 该方案已经充分考虑到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保护,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