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0 证券简称:瑞尔特 公告编号:2020-009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2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919.8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35元/股。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35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赵晓虎 副总经理 25.00 2.23% 0.06%
陈绍明 财务总监 12.80 1.14% 0.03%
罗红贞 董事 12.80 1.14% 0.03%
1
陈雪峰 副总经理、 10.00 0.89% 0.02%
董事会秘书
核心骨干员工 859.20 76.73% 2.10%
(共 114 人)
预留 200.00 17.86% 0.49%
合计 1,119.80 100.00% 2.73%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50%
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0%(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6.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0%(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6.0%(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7.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0%(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长率不低于 2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6.0%(2)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7.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档次。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100% 60% 0%
3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优秀或良好,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6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 、 2020 年 1 月 14 日 至 2020 年 2 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