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4-109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郑
州新尚海拓地产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一)被告郑州新尚海拓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2,571,950.48 元及利息(利息以
12,571,950.48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0 月 17 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
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 倍的标准计算);
(二)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告郑州新尚海拓地产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 12,571,950.48 元范围内对涉案项目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616元,由被告郑州新尚海拓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公司可获得相应的工程款及利息,对涉案项目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鉴于涉案方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