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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89 深市 建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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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1

建艺集团: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2-148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264人、注册会计师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9人。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9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韩冰,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明,201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升文,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98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的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三年为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地发表 审计意见。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 计划,为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保障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 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1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事前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
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基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能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同意不再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等。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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