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 19 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郭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及 2022 年 6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52,010,47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5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1,985,67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2.56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4,8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15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07,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07,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07,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721%;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527%;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52%。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07,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721%;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2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07,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07,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建艺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珠海市建艺建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07,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建艺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广东建艺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07,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建艺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广东建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07,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委托清收服务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07,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建伟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007,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映明、蔡孟娟
3、结论性意见:国枫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