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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89 深市 建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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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关于签订委托清收服务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建艺集团:关于签订委托清收服务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清收服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甲方”)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委托清收服务合同的议案》。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与深圳瑞辉项目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辉公司”、“乙方”)签订委托清收服务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委托瑞辉公司清收“(2019)
浙民终 156 号、(2019)苏 0583 民初 4771 号、(2019)苏 0508 民初 2886 号、(2020)
浙 0304 民初 3787 号、(2020)浙 0304 民初 3789 号、(2019)苏 0583 民初 4776
号、(2020)浙 0304 民初 3790 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债权。前述债权本金余
额为人民币 107,064,582.94 元;利息为人民币 26,508,451.7 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利息将按判决书确定的方式持续计算。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瑞辉项目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亚高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人民南路 3002 号国际贸易中心
大厦 36 层北区(3611 房)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
甲方委托乙方帮助清收(2019)浙民终 156 号、(2019)苏 0583 民初 4771 号、
(2019)苏 0508 民初 2886 号、(2020)浙 0304 民初 3787 号、民事判决书(2020)
浙 0304 民初 3789 号、(2019)苏 0583 民初 4776 号、(2020)浙 0304 民初 3790
号判决书确定的债权事宜,签订委托清收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标的债权信息

  (1)合同约定清收的债权共 7 笔,涉及 3 个债务人(温州港龙置业有限公
司、苏州平江港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1 个连带保证责任人(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前述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7,064,582.94 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的利息 26,508,451.7 元,利息将按判决书确定的方式持续计算。

  2、清收方式与处置权限

  (1)乙方有权以诉讼执行、重组、债务和解、债权转让、以物抵债及拍卖等一切合法、合规方式制定委托项下的资产的处置和清收方案。

  (2)乙方有权根据委托资产处置及清收的需要,聘请律师、顾问等机构和
人员代理、协助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的办理。

  (3)乙方在清收过程中,不得未经甲方同意主动放弃债权。

  (4)就本合同委托事项,乙方不得擅自转委托与第三方(第三方为律师事务所的除外)。若乙方转委托与律师事务所的,应将所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告知甲方。

  3、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2)采取前期收取一定数额的基础费用,后期服务费双方按清收回款金额超过标的债权人民币 82,846,204.76 元部分归乙方所有的模式支付服务费:

  (3)前期基础服务费

  签订本合同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基础服务费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 元),乙方承诺:①如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收回任何款项,则满六个月之日,全额退还基础服务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②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收回部分款项的,双方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另行协商。

  (4)后期服务费

  ①甲方最终回款尚未达到人民币 82,846,204.76 元的,乙方仅收取前期基础服务费人民币 50 万元,不再收取后期服务费,

  ②甲方最终回款超出人民币 82,846,204.76 元的,超出部分均为乙方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支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i.有甲乙双方均认可的与债务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ii.债务方按约按时履行债务/执行和解协议;iii.甲方收到了不少于 3000万元的债权。

  b.甲方同意在满足前述条件时,乙方有权预收部分后期服务费。

  c.甲方最终回款尚未达到人民币 82,846,204.76 元的,乙方如按比例已预收后期服务费,乙方需在本委托清收服务期限届满后 10 日内退还甲方。

  d.按甲方实际收到回款占已达成的债务/执行和解协议的比例确定乙方可预
收的服务费的比例。

  4、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5‱ (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2)服务期限内,因乙方对债权文件保管不善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乙方若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有非法要求时,有权终止履行清收工作并解除本合同。

  5、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涉及的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7,064,582.94 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的利息为人民币 26,508,451.7 元,两者合计金额为 133,573,034.64 元,约
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6.86%。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 2021 年末,
公司账上相关债权金额合计 94,166,784.76 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且并未确认应收利息。若上述债权所涉应收账款通过清收能够顺利收回,则将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1、上述合同的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因上述合同的实施及合同的涉及的债权回收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若后续进展涉及应披露事项,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备查文件

《委托清收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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