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集团”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 号),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412,000 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21,583,514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8,999,999.08 元,扣除不
含增值税的发行 费用 10,077,792.83 元后 ,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88,922,206.2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72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存储于专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置换情况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922,206.25 元,少于拟
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540,000,000.00 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及拟置换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 调整后拟 截止披露日 拟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投入募集 投入募集 自有资金已 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1 建筑装饰工程项目 38,896.67 34,100.00 10,050.00 2,326.20 2,326.20
深圳崇诚凤仪山大厦项目室内装
2 修工程 19,240.33 19,100.00 3,350.00 - -
3 汝州青瓷大酒店室内装饰工程 9,223.52 9,100.00 3,350.00 - -
国投﹒樊魏路酒店室内装修项目
4 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10,432.82 5,900.00 3,350.00 2,326.20 2,326.20
5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2,528.24 11,900.00 3,350.00 62.55 62.55
6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5,492.22 - -
合计 59,424.91 54,000.00 18,892.22 2,388.75 2,388.75
3、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拟置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61.67 万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61.67 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相关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3、会计师鉴证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容诚专字
[2021]518Z0445 号《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建艺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是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方向。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