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0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海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海云先生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海云先生拟自2018年2月6日起6个月内(在增持期间内,如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则增持期间顺延),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交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2%,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因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因素,本次增持计划的期间为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11月4日。
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8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不送红股。
2018年8月24日之前,刘海云先生增持股份情况如下: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 成交均价 增持金额 增持股份占
(股) (元/股) (万元) 总股本比例(%)
2018/2/6 集中竞价交易 38,500 33.00 127.05 0.0474
2018/2/7 集中竞价交易 2,000 33.38 6.68 0.0025
2018/2/8 集中竞价交易 1,400 33.48 4.69 0.0017
2018/2/9 集中竞价交易 26,100 32.77 85.53 0.0321
2018/2/14 集中竞价交易 15,000 35.71 53.57 0.0185
2018/3/7 大宗交易 150,000 37.60 564.00 0.1847
合计 233,000 - 841.51 0.2869
2018年8月24日之后,刘海云先生增持股份情况如下: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 成交均价 增持金额 增持股份占
(股) (元/股) (万元) 总股本比例(%)
2018/9/6 集中竞价交易 39,800 15.91 63.32 0.0288
2018/9/7 集中竞价交易 14,000 15.78 22.09 0.0101
2018/9/11 集中竞价交易 12,400 15.18 18.82 0.0090
2018/9/12 集中竞价交易 4,000 15.22 6.09 0.0029
2018/9/13 集中竞价交易 2,680 15.26 4.09 0.0019
2018/9/14 集中竞价交易 32,000 15.05 48.16 0.0232
合计 104,880 - 162.57 0.0759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刘海云先生合计增持金额为1,004.08万元,合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6%,增持计划完成。
2、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刘海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75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7%。本次增持后,刘海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986,180股(转增后),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3%。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刘海云先生本次增持事宜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计划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刘海云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刘海云先生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五、备查文件
1、刘海云先生关于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