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4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下午15:00—2018年6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海云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38,471,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78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8,443,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344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云先生主持,公司6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其中,副董事长刘珊委托董事长刘海云出席,董事孙昀委托董事颜如珍出席,独立董事刘晓一委托独立董事丘运良出席,监事杨广生委托监事会主席陈景辉出席。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461,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461,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461,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7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61,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51,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64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55%;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9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451,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映明姚奥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