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17-053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5名激励对象7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3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46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获授的 占授予 占目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公司总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刘庆云 副总经理 80.00 10.00% 0.99%
2 高仲华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80.00 10.00% 0.99%
3 赵纣瑜 副总经理 50.00 6.25% 0.62%
4 李小波 财务负责人 20.00 2.50% 0.25%
5 田力 副总经理 10.00 1.25% 0.12%
6 阮成楠 副总经理 8.00 1.00% 0.1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40人) 484.00 60.50% 5.96%
预留 68.00 8.50% 0.84%
合计(46人) 800.00 100.00% 9.85%
4、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48个月。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18.75%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18.75%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25.0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37.50%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5.10元。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20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1、以上“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海云先生近亲属刘庆云先生、刘云飞先生、颜健昌先生、刘碧波女士作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2、2017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海云先生近亲属刘庆云先生、刘云飞先生、颜健昌先生、刘碧波女士作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0月30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海云先生近亲属刘庆云先生、刘云飞先生、颜健昌先生、刘碧波女士作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5、2017年11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刘传伟放弃参与本
次激励计划,因此,激励对象由46人相应减至45人。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
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