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告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方式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建
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
19日至2017年10月2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书面反馈
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书面异议。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