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6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雷鸣先生、杨聪金女士、朱明国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自公告之日(2021年 8 月 7 日)后十五个交易日起的六个月内,雷鸣先生、杨聪金女士、朱明国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雷鸣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5,68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35%;杨聪金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17,4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817%;朱明国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1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313%。
(二)减持股份情况
雷鸣先生、杨聪金女士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明国先生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2021.12.27 7.78 124,322 0.0320%
朱明国 集中竞价交易 2021.12.29 7.66 79,700 0.0205%
2021.12.30 7.71 35,978 0.0093%
2021.12.31 7.85 120,000 0.0309%
小计: - 360,000 0.09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明国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合计剩余 150,000股将不再减持,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040,000 0.5251% 1,680,000 0.4324%
朱明国 其 无限售流通股 510,000 0.1313% 150,000 0.0386%
中 高管锁定股 1,530,000 0.3938% 1,530,000 0.3938%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朱明国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自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受让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就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在相关股份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其离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职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则按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将根据《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各
项义务。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关于作为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承诺
就其所持公司股份,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在相关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朱明国先生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明国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朱明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鸣先生、杨聪金女士、朱明国先生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股份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上述人员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