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1-018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和“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平台)”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434.2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205 万股,发行价格为 18.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773.25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 5,643.2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130.05 万元。公司所募集的资金用于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平台)、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项目、零售连锁扩展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该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 350ZA00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按相关规定履行。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 预计投资 使用自有资金追 募集金额 项目核准/备案情况
额 加投资金额注 1
补充流动资金 20,800.00 - 11,300.05
鹭燕厦门现代医药 3,910.00 1,779.22 3,910.00 厦发改服务[2013]3 号、
仓储中心项目(平 厦发改服务函[2014]13
台) 号
鹭燕厦门现代医药 4,670.00 5,378.72 4,670.00 厦发改服务[2013]2 号、
仓储中心项目 厦发改服务函[2014]14
号
鹭燕医药莆田仓储 11,000.00 - 11,000.00 荔发改[2014]20 号
物流中心(一期)
项目
鹭燕医药福州仓储 15,250.00 - 15,250.00 侯发改核准[2013]3 号
中心项目
零售连锁扩展项目 8,000.00 - 8,000.00 厦发改服务[2013]4 号、
厦发改服务函[2014]12
号
合计 63,630.00 7,157.94 54,130.05
注 1: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含平台)合计追加投资约 7,157.94 万元,追加投
资后,该项目总投资额为 15,737.94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注 2: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结项,并将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2,624.04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和“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平台)”。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平台)”已完成建设。前述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8,580 万元,追加投资 7,157.94 万元(其中:以“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投入2,624.04万元,以自有资金投入4,533.9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项目已实际投入 16,301.3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10,853.40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5,447.94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剩余资金 434.21 万元,主
要为待付项目质量保证金尾款。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待付项目质量保证金尾款支付时间在项目建设完成 3 年后。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剩余资金 434.2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质量保证金尾款将在质保期限届满、满足支付条件后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平台)”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募集资金 434.2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和“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平台)”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前述二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原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的全部相关事宜。
五、其他说明
2016 年 2 月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截至目前,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平台)”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鹭燕厦门现代医
药仓储中心项目(平台)”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该事项的审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