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
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 1004 号鹭燕集团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金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0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1,593,76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7.2039%。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1,534,805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1859%。
3、网络投票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 公司在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结束后提供 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8,9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80%。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1,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566,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
反对 27,2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董事会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薪酬分配方案向股东大会作了说明。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566,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
反对 20,2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 权 7,00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566,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
反对 27,2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566,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
反对 27,2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566,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
反对 27,2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566,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
反对 27,2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4,3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810%;反对 27,2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9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1,566,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27,2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4,3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810%;反对 27,2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9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21,534,8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5%,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 58,9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42,6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572%;反对 58,9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4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566,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
反对 27,2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74,3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810%;反对 27,2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9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程濂律师、吴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