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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4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8-03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8)第350ZA0203号审计

报告,截止2017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全体股东的未分配利润累计为632,166,271.73

元,其中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444,558,308.17元。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28,16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633,760.00元;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含税),

共计送股64,084,400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192,253,2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同时,公司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

    公司结合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案尚需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