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2、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1.65 元/股,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6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8,583,69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9%;按回购金
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6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4,291,845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 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 实施。
● 相关人员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
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重大事项,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
险;
4、如遇监管部门发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65 元/股(含),
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
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6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8,583,69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 11.6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4,291,84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0%。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根据截至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
算,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 11.65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583,690 股。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并全部流通,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4,315,485 25.44% 75,731,795 22.8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7,085,888 74.56% 255,669,578 77.15%
三、总股本 331,401,373 100.00% 331,401,373 1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以此测算的公司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4,315,485 25.44% 92,899,175 28.0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7,085,888 74.56% 238,502,198 71.97%
三、总股本 331,401,373 100.00% 331,401,373 1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根据截至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
算,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 11.65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 4,291,845 股。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并全部 流通,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84,315,485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