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执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5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源控股”、“申请人”)因与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天智”)实际控制人江洪(以下称“被申请人”)就公司持有
的润天智股份回购事项存在纠纷,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收到深圳国
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下称“仲裁裁决”),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1 年 6 月 24 日、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20 日、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0)、《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本次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未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标准。
一、本次仲裁执行的进展情况
公司经与江洪友好协商,于近日与江洪就仲裁裁决执行事宜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提交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为履行公司与江洪仲裁裁决执行和解相关事宜,公司与江洪等主体相应签署了《仲裁裁决执行和解履行之协议书》。
二、《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华源控股
乙方:江洪(被执行人)
(一) 乙方对《裁决书》的内容不持异议,在本和解协议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之后,乙方及其
配偶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不得申请不予执行上述仲裁裁决或执行回转。
(二)乙方偿还款项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顺序冲抵甲方债权。
(三)根据《裁决书》,截止 2022 年 5 月 5 日,欠款合计人民币 135,055,367.12 元。
(四) 乙方应按照如下期限分期偿还本案债务: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支付第一期款项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玖仟万元(小写:90,000,000 元),该款项冲抵的还款义务按和解协议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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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2022 年 9 月 30 日前、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
本协议书确定的剩余本金的 1/3 以及对应的利息。
(五) 本案执行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深圳中院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本案执行费。
(六) 在乙方按照本和解协议约定将不低于 9,000 万元的款项如期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时,甲方
将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对查封财产中乙方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所有有限公司股权、所有合伙企业出资份额,以及乙方所持润天智 36,321,422 股股票的查封。
甲方同意,在乙方偿还第一期款项的过程中,配合乙方将甲方名下持有的润天智股票 11,208,000
股过户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一方。在乙方偿还剩余款项及利息和加倍计算的罚息过程中,如乙方自行组织转让法院查封的乙方房产时,在确保转让款项用于偿还甲方债权前提下,甲方就乙方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等事项予以配合,以便乙方可以将房产过户给房产购买方。
(七)双方确认: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乙方或乙方配偶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复议或异议之诉、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乙方未能如期足额偿还任何一期款项或任何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本和解协议失效,甲方有权向深圳中院申请恢复执行原执行依据,即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 4343 号裁决书,并申请拍卖、变卖乙方名下的财产以清偿债务。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已履行的还款义务,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冲抵本案债务。由于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即视为履行完毕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 4343
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后,乙方仍有部分资产因本案被查封保全的,甲方应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请,解除对乙方余下财产采取的查封、冻结措施。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交深圳中院壹份。
三、《仲裁裁决执行和解履行之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华源控股
乙方:江洪
丙方:深圳市普永鑫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深圳市启航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各方经友好协商,为履行甲方与乙方仲裁裁决执行和解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并确认,丙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给甲方不少于 16,786,880 元,丙方支付
给甲方的前述款项为丙方代乙方履行仲裁裁决项下相应付款义务,并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冲抵顺序冲抵乙方欠甲方的欠款,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该款项。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乙方按照其与甲方所签署和解协议的约定将不低于 9,000 万元的款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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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前,甲方将继续保持对已查封冻结的乙方所持润天智股票及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二)甲乙丁三方同意并确认,由甲方将其所持润天智 11,208,000 股份以 63,213,120 元通过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转让给丁方,丁方将 63,213,120 元股份转让款支付给甲方,视为乙方向甲方履行仲裁裁决项下相应付款义务,并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冲抵顺序冲抵乙方欠甲方的欠款;甲方将其所持润天智 11,208,000 股股票过户给丁方,视为甲方向乙方履行返还润天智 11,208,000 股股票,前述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返还前述11,208,000 股润天智股票。
(三)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交易规则、权益变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股票交易事宜。
(四)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取得的所有有关其他方的各种形式的商业信息、资料或文件内容等保密。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持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如进展顺利,将对公司收款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
2、《仲裁裁决执行和解履行之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