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2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执行人”、“华源控股”)因与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天智”)实际控制人江洪(以下称“被执行人”)就公司
持有的润天智股份回购事项存在纠纷,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收到深
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并于 2022 年 1 月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公
司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1 年 6 月 24 日、2022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本次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未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标准。
一、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作出的(2021)粤 03 执 6309 号
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华源控股与被执行人江洪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 4343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
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 121,237,460.95 元及利息等,本院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依法
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相关执行措施。
另查,在本案仲裁审理期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应申请执行人的保全请求,已于 2020 年 9
月 1 日作出(2020)粤 0304 执保 7304 号民事裁定书,控制被执行人江洪名下的部分财产,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021 年 10 月 26 日,被执行人江洪向本院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 4343 号裁
决,本院依法受理立案,案号为(2021)粤 03 民特 1670 号,该案目前尚在审理中。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由于被执行人请求撤销本案仲裁裁决的案件正在审理中,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继续要求被执行人清偿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本院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时,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 03 民特 1670 号民事裁定
书,法院进行审查后对江洪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作出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江洪关于撤销深圳国际
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 4343 号《裁决书》裁决的申请。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因此公司与江洪的合同纠纷案件已符合恢复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公司将依法尽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江洪履行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 4343 号《裁决书》。但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判断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裁决书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 03 执 6309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