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8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该分配
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81,800,109.28 元,
净利润 47,398,001.77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6,508,426.04 元,母公司净利润
-6,564,238.94 元。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 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89,788,438.37 元,减去本年度
派发的 2019 年年度现金分红 31,102,914.2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52,121,285.23 元。
二、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三、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