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8-098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辛易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张辛易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张辛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
(股) 例 份数量(股)
张辛易 董事、总经理 2,351,446 0.77% 647,862
合计 - 2,351,446 0.77% 647,862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张辛易先生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张辛易先生计划减持的数量不超过该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股) (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辛易 647,862 600,000 0.20%
合计 647,862 600,000 0.20%
4、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2017年6月12日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8年9月27日至2019年3月26日。减持期间如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应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本次减持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的,任意连续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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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标准应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③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①控股股东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控股股东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的现金分红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的现金分红额度的50%。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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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有的股份。
②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入股份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股份公司获得薪酬的20%(税后),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获得薪酬的50%(税后)。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本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照《预案》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3、股份限售承诺
本人获授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辛易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张辛易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辛易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张辛易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辛易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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