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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87 深市 华源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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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30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控股                  公告编号:2018-077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6年11月11日;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1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23.6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8,812万股的0.7761%;

  3、公司2018年0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宫声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735元/股×(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回购价格为13.0790元/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8,812万股的0.0243%;

  4、公司2018年03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韦桂玲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735元/股×(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回购价格为13.1034元/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8,812万股的0.0097%;

  5、公司2018年0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高鹏先生、关贤义先生、王帅先生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2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2017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要求的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4.6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13.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735元/股×(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回购价格为13.1202元/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8,812万股的0.7421%(注:公司三次回购价格的不同系银行存款利息导致的差异,回购利息计算期限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之日止);

  6、截至2018年6月2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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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8,812万股变更为28,588.4万股。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6年11月0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6年11月0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6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2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326万股,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6年11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1日,授予价格为25.97元/股,激励对象为21名,授予数量为32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

  7、2017年06月12日,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44,0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6万股变更为652万股。
  8、2017年1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95.6万股申请解除限售。监事会对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18年0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宫声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735元/股×(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意见。公司2018年02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10、2018年03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韦桂玲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735元/股×(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意见。公司2018年04月0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11、2018年0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高鹏先生、关贤义先生、王帅先生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2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2017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要求的174.6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213.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735元/股×(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意见。公司2018年0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宫声先生、韦桂玲女士、高鹏先生、关贤义先生、王帅先生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5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701%。

  (2)2017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要求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要求,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17年度)的业绩应达到: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04月18日出具的天健审[2018]3-160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归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9,210,008.36元,较2015年增长9.83%,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应按照《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求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股票股利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解除限售时间与限制性股票相同。2017年06月12日,公司实施完成2016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0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6万股调整为652万股。
  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已按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本次回购注销因2017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要求涉及回购注销的16名激励对象合计174.6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060%。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总数量为223.6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28,812万股的0.7761%。

  2、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