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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邹艳萍女士、蔚延峰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邹艳萍女士、蔚延峰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邹艳萍女士、蔚延峰先生原定任职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22 日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邹艳萍女士、蔚延峰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邹艳萍女士、蔚延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邹艳萍女士、蔚延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邹艳萍女士、蔚延峰先生将按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离任工作交接并按照规定接受离任审计。

  公司为邹艳萍女士、蔚延峰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被提名人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两名副总
经理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杰先生、王海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第五届董事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如下:

  唐伟(总经理)、张海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福胜(副总经理)、何美琴(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杰(副总经理)、王海飞(副总经理)。
  三、备查文件

  1、辞呈;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


  附件:简历

  李杰,男,生于 1974 年 5 月,毕业于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工商管理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淄博先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和珠海先行电子有限公司职员;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行管部副部长;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天津市利普银宝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8 年 3 月至今,任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23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产品事业部总经理;2024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博慧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李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海飞,男,生于1982年10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东莞劲胜集团项目工程师;GD Tech Dongguan项目经理;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事业 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装备整机事业部总经理。

  王海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