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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7

银宝山新: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2-095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11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邹健先生、董事祖传夫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邹健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召集人职务;祖传夫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邹健先生、祖传夫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孙伟东先生、殷春苗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孙伟东先生、殷春苗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

附:孙伟东先生简历

    孙伟东,男,1966 年 12 月,中国共产党员,硕士学历,中国海洋大学金融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1990.07-1994.04  山东省平度市税务局 专管员;

    1994.04-2000.03  中国银行青岛高科园支行 历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
    2000.03-2007.08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

    2007.08-2008.11  东兴证券天津营业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08.12-2010.12  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

    2011.01-2012.03  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 资产经营二部经
理;

    2012.03-2016.01  任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2016.01-2019.03  任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级);
    2019.03-2019.11  任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级)
主持工作;

    2019.11 至今      任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孙伟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殷春苗女士简历

    殷春苗,女,1984 年 2 月,中国共产党员,硕士学历,澳大利亚麦考瑞大
学会计学。

    主要工作经历:

    2010.10-2011.04    任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职员;

    2012.04-2014.06    任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部一级职员;

    2014.07-2018.06    任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2018.07-2022.01    任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2022.01 至今      任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机构管理部总经
理。

    殷春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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