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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08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18-032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7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6月 7 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6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7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屿后南里158号厦门京闽中心酒店

26楼2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105,199,15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2.599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05,150,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75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48,2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人,代表股份1,783,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91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05,187,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3%;反对

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05,187,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3%;反对

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105,187,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3%;反对

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05,184,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反对

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105,18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105,182,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0%;反对

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66,8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81%;反对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1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调整的议案》;

    同意44,815,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65,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72%;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2%;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邹鹏先生和黄朝阳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同意 105,184,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反对

1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1,769,3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83%;反对1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61%;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弛、罗雪珂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