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18-018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同均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金额以最终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2.公司预计本次合同签署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存在应收账款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7年10月12日,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营业用房项目精装石材采购”项目的中标单位。
其中,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系委托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石材进行招标,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近日,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就该项目与客户单位分别签署合同如下:合同一:与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签署《石材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暂定6,455,380.52元(含税);
合同二:与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合同金额暂定7,231,992.87元(含税);
合同三:与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合同金额暂定27,266,790元(含税);
合同四: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建材产品购销合同》,合同金额暂定24,050,618.25元(含税)。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营业用房项目精装石材采购”项目,签署合同金额合计为65,004,781.64元。因客户单位在公司中标后调整选材方案,更换部分石材品种,导致合同总金额发生变化;经多方充分沟通,公司同意客户单位调整更换部分石材品种,因而最终签署合同金额低于中标金额。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一: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丹
注册资本:5442.84826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制造;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1701房
公司与该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该交易对手方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该交易对手方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为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公司认为该交易对手方具备实施该项目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该项目风险较小。
(二)交易对手二: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涛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装饰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建筑防水、钢结构与网架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的销售,房屋及建筑机械租赁,园林绿化,塑钢、铝合金门窗的加工、销售、安装;建筑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和相关的技术研究、开发、咨询与管理服务;晒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16号中建文化城二期办公楼1单元17层
公司与该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该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金额为435.44万元,占公司同类业务比重约为2.16%。
该交易对手方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为国有企业,资金实力雄厚;公司认为该交易对手方具备实施该项目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该项目风险较小。
(三)交易对手三: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富贵
注册资本:116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室内装饰,空气调节工程,庭园绿化,卫生洁具,安装工程,自控及特装吊架工程,铝质工程,防水堵漏工程;承担境内、外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水电设备安装;建筑幕墙的专项设计、生产、加工、施工安装;建筑工程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建筑装饰石材加工、销售及安装;建筑装饰软饰品设计、制作、安装以及经营;新型环保材料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金属门窗、铝合金门窗研发、生产、销售和制作安装;木制品和家具的研发、生产、安装及销售;展览工程企业资质;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工程技术咨询;自有房产租赁。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保税区市花路1号创凌通科技大厦A座11、12、13楼
公司与该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该交易对手方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该交易对手方系私营企业,但综合实力较强;公司认为该交易对手方具备实施该项目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该项目风险较小。
(四)交易对手四: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海富
注册资本:133999.649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石材加工,建筑幕墙、铝制品、金属门窗、建筑装饰材料、五金制品、家俱、木制品的生产、销售,广告设计、制作,经营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承包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上虞章镇工业新区
公司与该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该交易对手方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该交易对手方系国内A股上市公司,综合实力雄厚;公司认为该交易对手方具备实施该项目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该项目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一
甲方: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金额
暂定6,455,380.52元人民币(含税),合同最终结算总价以甲方、乙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营业用房项目精装工程工程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北侧、茂林3号路东侧
3、结算方式
月度对账单:甲方项目经理部须按甲方规定每个月及时与乙方办理月份对账单。月份对账单仅为双方办理月度入账使用,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最终结算:乙方供货完毕后,及时办理材料结算审定单,材料结算审定单须经甲方公司/分公司审批后方为有效。办理材料结算审定单时乙方须提交材料合同、其他增补协议、送货单、供货明细表。
(二)合同二
甲方: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金额
本合同价款(含税)暂定:7,231,992.87元人民币,货物按照综合单价包干,最终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
2、项目名称
人寿营业用房南楼装修工程所用石材采购与供应。
3、结算
每月结算,甲乙双方每月10日前办理完上月物资结算手续。
4、货款支付
乙方将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送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完结算之日开始计算,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工程款后30个日历日内(日期在6月和12月除外)付至已结算物资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工程款后30个日历日内(日期在6月和12月除外)付至已结算物资价款的80%;竣工结算后,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工程款后30个日历日内(日期在6月和12月除外)付至已结算物资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4个日历日内(日期在6月和12月除外)无息付清。
(三)合同三
甲方: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27,266,970元,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货物按照约定单价进行实际结算。
2、工程名称
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营业用房精装三标段的石材供货
3、货款结算方式/期限及货物交付
乙方供货到甲方工地或者甲方仓库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且足额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自甲方收到以上资料时计算)方可向甲方结算请款,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工程款后30个日历日内(日期在6月和12月除外)付至已结算物资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工程款后30个日历日内(日期在6月和12月除外)付至已结算物资价款的80%;竣工结算后,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工程款后30个日历日内(日期在6月和12月除外)付至已结算物资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4个日历日内(日期在6月和12月除外)无息付清。(需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14个日历日内(日期在6月和12月除外)内无息付清。
(四)合同四
甲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金额
合同暂定价格为24,050,618.25元(含税);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方式。
2、项目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营业用房项目(四)标段
3、价款支付及结算
无预付款,所有材料款项电汇支付。乙方将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送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指定代表签字验收确认。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部分工程款后30天付至已结算物资款的70%(日期在6月和12月除外),竣工验收合格,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相应工程款后30天付至已结算物资的80%(日期在6月和12月除外),竣工结算后,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相应部分工程款后30个日历日内(日期在6月和12月除外)付至已结算物资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4个日历日内(日期在6月和12月除外)无息付清。(需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合同合计金额为6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