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21
号”文《关于同意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17,371,650 股的普通股(A 股)股票。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99,994.5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76,981.13 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8,023,013.4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全
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出具
的“众环验字〔2024〕0100007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雷管生产 29,444.12 23,500.00
线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500 万吨精细化工用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 26,175.25 23,500.00
工业炸药及制品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17,462.00 1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操作流程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就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拟定相关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具体采购计划,由经办部门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征求公司或子公司财务部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公司或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下审批手续齐全的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手续;
3、公司或子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项的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形;
4、公司或子公司财务部门定期编制符合置换条件的款项明细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后进行置换;公司或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在履行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后,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申请,由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已经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上述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可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