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兴祥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118,175,621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0.205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118,175,621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0.2055%。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902,363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764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18,175,621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18,175,621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18,175,621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常晶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18,175,621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18,175,621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财务预算方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18,175,621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18,175,621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2,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18,175,621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2,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18,175,621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2,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18,175,621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2,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75,557,682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2,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邵兴祥先生、罗时华先生、刘哲先生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18,175,621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2,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18,175,621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2,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完成或超额完成 2023 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 118,175,621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902,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邓薇律师、石磊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