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12 月 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68.35 万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333 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6 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或“公司”)已经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此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适格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科学性和合理性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取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2〕68 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其上报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 年 10 月 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3 日。
(二)本次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 868.3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2748%;暂缓授予数量:82.5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161%。
(三)本次授予人数:333 人;暂缓授予人数:7 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36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
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4%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权益占本次 获授权益占公司
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卢卫东 董事、副总经理 14 1.61% 0.04%
韩学军 副总经理 10 1.15% 0.03%
李家兵 副总经理 14 1.61% 0.04%
滕鸿 副总经理 14 1.61% 0.04%
孙洁 副总经理、董事会 14 1.61% 0.04%
秘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66 7.60% 0.17%
(5人)
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 802.35 92.40% 2.10%
(328人)
合计(333人) 868.35 100.00% 2.27%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若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监管政策执行。
(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 年,上市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上述指标
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7%
且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述指标
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7%
且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以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上述指标
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17%
且不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注:1.上述业绩指标 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利润总额。2.在计算EOE、净利润增长率时,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3.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股权融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则在计算EOE 时剔除该等行为产生的净资产及净利润增加值的影响。4.根据 2020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5,049.20 万元计算,2022 年、2023 年和2024 年,公司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应分别达到5,554.12 万元、6,563.96 万元和 7,573.81万元。
2、授予、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凯龙股份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次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可比性的 A 股上市公司 18 家(不含“凯龙股份”),对标企业列表如下:
民爆行业 硝酸铵、合成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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