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0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股份”或“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此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适格性、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考核体系科学性和合理性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取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2〕68 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其上报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 年 10 月 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 8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不符合
激励条件或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5.50 万股;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合计 8.65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25 名调整为 340 名,拟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145 万股调整为 950.8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与经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相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