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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3

凯龙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债券代码:128052        债券简称:凯龙转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兴祥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145,857,747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8.619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137,070,1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6.2926%。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8,787,647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326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 14,595,647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8645 %。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45,857,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45,857,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45,857,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45,857,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45,857,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4,595,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45,857,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4,595,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45,857,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4,595,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89,982,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4,595,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邵兴祥先生、林宏先生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45,857,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4,595,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45,857,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4,595,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薇、苗宝文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君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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