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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82 深市 可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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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可立克: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立克”)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0日,公司在公司内网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异议记录。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8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0 人调整为 58 人,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9.00 万股调整为 256.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调整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等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可立克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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