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户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外运动用品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文化
户外运动用品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艺术交流(演出除外);组织体育活动(组织承
文化艺术交流(演出除外);组织体育活动 办体育比赛除外);销售文化体育用品、针纺织
(组织承办体育比赛除外);销售文化体育 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用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办公用品、 设备、家用电器、家具、摄影器材、劳动保护用
五金、交电、日用品、户外装备;委托生产 品、五金、交电、日用品、化妆品、户外装备、
1 加工,服装加工;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及饮料、 食用农产品、票务代理、安全防范技术产品、医
冷食、酒;零售图书、期刊;物业管理、出 疗器械 I 类、II 类;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委
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医疗器械I 类、 托生产加工,服装加工;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及饮
II 类;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劳动保护用品、 料、冷食、酒;零售图书、期刊;物业管理、企
企业管理、技术进口;销售办公设备、电器、 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进
数码设备、电脑、办公文具、办公耗材、办 出口;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
公家具、小家电、米面粮油、瓜果蔬菜、化 品除外);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电子产品
妆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票务代理。 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玩具销售;专业保洁、清
洗、消毒服务;安防设备销售;母婴用品销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列方式之一进行:(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
2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 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
3 (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
议同意。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内转让或者注销。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股票在买入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时间限制。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4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质的证券。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保守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保守公司
公司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股;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5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6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 ……
……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保;
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