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17-073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7号商房大厦520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恒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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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3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28,660,7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1,208,601股的28.318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
28,544,4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03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
表股份116,2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4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人,代表股份116,2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和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股东张恒为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共计28,544,428股不计入对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6,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6,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第2页共4页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660,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6,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28,660,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16,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马宏继律师、梁艳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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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懋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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