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BEIGINGSANFOOUTDOORPRODUCTSCO.,LTD.
(北京市西城区马甸南村1号楼-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夫户外”、“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包括: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承诺:(1)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6年6月3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除张恒以外的其他股东(包括天津亿润、博信成长2名合伙企业股东和朱艳华等10名自然人股东)承诺:(1)自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6年6月3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恒、朱艳华、倪正东、王剑、卢弘毅和赵栋伟承诺:在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其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恒、朱艳华、倪正东、王剑和赵栋伟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二、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自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股份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回购新股议案后,应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发出提示性公告。有关回购新股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回购数量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回购议案之日公司股份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公司的发行价格及新股数量的计算口径应相应调整。
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张恒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应自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事宜。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进行,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并加算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回购数量为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如截至回购提示性公告日公司股份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股份数量的计算口径应相应调整。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股本总额,下同)时,公司将采取股价稳定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况的,则为启动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二)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将采取以下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份
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审议公司是否回购股份的议案,如决定公司回购股份的,将一并审议回购数量、回购期限、回购价格等具体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启动有关增持事宜,并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在稳定股价采取的每轮措施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合计增持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且合计增持的股份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公司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合计增持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合计增持的股份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未能履行的约束措施
(1)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股份回购稳定股价事项。
(2)公司控股股东张恒承诺:“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本人尚未启动有关稳定股价措施的,则本人自愿将100万元款项作为本人违反承诺的惩罚款交给三夫户外。本人保证在接到三夫户外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100万款项交给三夫户外;
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之日起30日内,本人尚未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或尚未完成公告的有关增持事宜的,则本人自愿将该年度的全部分红款项作为本人违反承诺的惩罚款交给三夫户外。本人保证在届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分红议案后由三夫户外直接将该等款项扣缴交给三夫户外。”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之日起30日内,本人尚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或尚未完成公告的有关增持事宜的,则本人自愿将30万元款项作为本人违反承诺的惩罚款交给三夫户外。本人保证在接到三夫户外董事
会发出的本人违反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30万款项交给三夫户外。
四、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1、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减持意向
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其
张恒 1,898.96 37.98%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额的10%;减持时(且仍为
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告
知公司。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单位遵守有关承诺不减持本单位持有的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二年内,减持比例
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持股限售期结束后二年内(包括
天津亿润 624.88 12.50% 上述二年内的依法减持),若本单位为三夫户外
持股5%以上的股东,综合考虑本单位的资金需
求、投资战略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如本单位确定
依法减持三夫户外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后的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其
朱艳华 460.89 9.22%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额的20%;减持时(且仍为
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告
知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后的二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其
赵栋伟 352.08 7.04%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额的8%;减持时(且仍为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