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等工作,聘用期一年。有关对审计
机构的费用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6)业务资质:北京兴华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7)历史沿革:北京兴华成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会
许可【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所。
(8)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10)人员信息:北京兴华 2023 年年末合伙人 100 人,注册会计师 433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6 人。
(11)业务信息:北京兴华 2023 年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6,273.58】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1,308.25】万,证券业务收入【4,236.42】万元。2023年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审计收费总额【2488】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4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金山,注册会计师,2014 年
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3 家。曾负责过多家大中型国有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会计报表审计、IPO 改制审计、管理咨询工作经验,参加和主持过众多大型央企、国企审计、咨询,具有丰富的大型项目工作经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翠,注册会计师,2018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成为中国注
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 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金山、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翠、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杨金山、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同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年度审计收费60 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有关对审计机构的费用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有
关对审计机构的费用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